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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回复查看 |
热线信息 |
| 热线标题: | 田先生反映破产单位职工的老保和医保问题 |
问题类别: | 反映问题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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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内容: |
田先生是原宏源建筑公司的(房管局下属单位),单位破产以后,现在已经50多岁了,享受不上老保和医保,弄成了退休不够年龄,工益性岗位都不要这种情况,原来政府曾返了三分之二,还有一半没有返,到窑上社区问了,社区不知道这回事,后来又打听说是政府没钱,请政府协调尽快答复田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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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
| 处理部门: |
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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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0-06-29 |
反馈时间: | 201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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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接到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交办单后,我们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到,田先生主要反映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国发[2005]36号、晋政发[2006]4号及市财社字[2006]31号文件精神,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并参加养老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榆次区2009年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未到位,还未开展,如果要开始补贴,各街道、社区要在主要街道社区 张贴《关于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进行广泛宣传。社保补贴对象看到通知后,持相关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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