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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信息 |
| 热线标题: | 赵先生咨询其它县市对下岗职工已不收营业税为何榆次还在收 |
问题类别: | 反映问题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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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内容: |
赵先生反映:其它地方对于下岗职工已经不收营业税了,可榆次还在继续收,给国税局打电话咨询,但也没有具体解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予详细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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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
| 处理部门: |
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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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0-07-01 |
反馈时间: | 201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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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根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文件,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电话已和赵先生 沟通过,让其和主管税务机关和挂靠公司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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