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首贷和续贷的材料有所区别
① 首贷,需在收到通知书后,首先确认本人所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注册本人真实家庭信息和录取院校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
通过学校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残学生、享受过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不需要贫困认定盖章)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原件,户口本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没有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高中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出具认定意见加盖一枚公章),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现场办理。
首贷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盖章申请表和上述其他身份证件,同流程,前去办理。
② 续贷:先由本人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然后在打印的申请表上签字,学校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贷款申请只需由本人或者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一个人,持申请表(不需要贫困认定盖章)和身份证,现场办理即可。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 学籍: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③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④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⑤ 家庭情况: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给予办理贷款。
⑥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