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12345政府热线> 默认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12345榆次区1902)反映东阳村的违建未拆除
来信人 先** 来信日期 2019-04-17
信件索引号 201901850
信件内容
某先生反映:东阳镇东阳村民郎福宝在东青路口占用巷子盖了一间违建房屋,特别影响村民出行。请主管部门尽快联系当事人答复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榆次区 回复日期 2019-04-25
办理结果

榆次区人民政府:

我镇于4月22日收到榆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晋中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交办单4月17日交办任务(受理编号12173),我镇东阳村村民反映郎福宝在东清路口占用巷子盖了一间违建房屋,影响村民出行的问题,我镇十分重视,安排专人约谈信访人,调查相关情况,约谈与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郎福宝违章建筑一事属实。我镇东阳村村民郎福宝,在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二0一四年四月,在东清路东端擅自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东阳镇人民政府分别于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下达停工(核查)通知书(镇建停字【2014】第02号),二0一七年六月四日下达《东阳镇“拆违治乱提质”专项行动限期拆除通知》。郎福宝于二0一七年七月五日将东阳镇政府起诉至榆次区人民法院,榆次区人民法院、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裁定驳回郎福宝的起诉。根据2019年1月16日《东阳镇信访联席会议纪要》要求,我们于1月29日召开信访案件协调会,违建当事人郎福保对解决方案均不满意。根据《东阳镇信访联席会议纪要》和榆次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住宅建设中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的通知》(2016年4月5日发)第六条之规定,我镇将会同区住建主管部门上报区政府请求对郎福宝的违章建筑进行行政强制执行。

 

 

承办人:张立钊       联系电话:139******9085

 

                                东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