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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华都公园里业主成立委员会艰辛之路
来信人 董** 来信日期 2019-04-19
信件索引号 201901892
信件内容
    我是华都公园里小区的一名业主,现将我们小区业主近期与住建部门及街道办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如下:2019年4月17日,我们业主数人一行前往榆次区安宁街道办事处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事宜,一名韩姓工作人员却要求我们筹备组近60人全部自行准备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缴清2019年物业费的收据,并称这是榆次区住建局及晋中市住建局领导的要求,同时还声称即使你们按要求按程序提交了材料一年半载也不一定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需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言语表现出极大的消极态度。我们询问这么要求有什么制度依据,这名韩姓工作人员称没有依据,是征求上级领导意见后上级领导要求的。我就我们业主遇到的问题发表如下观点:
    第一,我们业主一致认为相关部门提出的这些要求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是街道办及住建局相关部门人为设置障碍,阻挠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对于缴纳物业费的问题,《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出台的相关制度中并未规定业主必须缴清物业费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只需业委会成员是该小区业主即可,是否缴纳物业费对是否是小区业主不构成任何影响。对于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问题,2018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成立业主委员显然不是公安部规定的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的情形,我们业主个人无法自己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是法制国家,一切事务都要有法有制度可依,而不是靠某个人的个人意志行事,街道办和住建部门的做法显然无法可依,严重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第二,当前国家提出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而相关部门的办事人员的行为恰恰相反,是任意为之,任性为之,这充分说明其法制意识淡薄,大局意识淡薄、看齐意识淡薄。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华都公园里小区作为榆次的大型社区,近几年现有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每况愈下,已经没有能力继续为小区业主提供质价相等的服务,为了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我们业主自发开始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奔波,而安宁街道办及住建局作人员竟然对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宜设置人为障碍,甚至表现出不希望看到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极态度,严重背离了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甚至让我们业主认为他们是在为某些既得利益者说话,让我们业主对街道办及住建局相关部门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三,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基层自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成立业主委员会设置人为障碍的行为,是违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的行为。从2月底小区大停电的事件看,小区物业既不能在停电后及时发现故障维修,也不能及时发电给电梯水泵供电,表面看是他们的服务能力不足,从本质上说是广大业主没有能够与物业企业平等对话的组织造成的结果,如果有了业主委员会,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去监督物业对各类设备维修保养,要求物业提高服务质量,甚至可以让他们退出小区,届时,我们业主可以拥有对小区内及周边商铺区域完全自主的使用权,很多现在无法解决的矛盾就有了解决的机会,同时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提高服务质量是最有力的督促,物业服务提高了,业主同物业的矛盾自然就会得到有效的化解。
    第四,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兴起“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其中提出要破除慵懒散慢,要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作为恰恰说明他们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不担当、慵懒散慢、消极怠工,仍需要加强理论学习。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是我们华都公园里小区业主共同的奋斗目标,最后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及时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切实保证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榆次区 回复日期 2019-04-28
办理结果

2019年4月19日,收到编号为12214号、反映华都公园里业主成立委员会艰辛之路的问题1个。我们高度重视,19日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查实0个,查否1个,截至4月20日已对该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详见附件

(二)调查情况

今年3月份以来,自收到华都公园里部分居民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后,安宁街道和龙湖社区就立即安排包片领导和龙区主任具体承办华都公园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所有事宜。目前,华都公园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正在进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阶段。

1、在组织华都公园里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期间,街道和社区为确保华都公园里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够依法成立,一直把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及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内容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自学,并且就“如何做到成立业主委员会能达到程序合法、如何选出业主公认有威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进入到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当中”为课题进行交流探讨;包片领导多次带领龙湖社区干部及华都公园里要求成立业主委会的发起人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程序、必须的步骤、需要注意把关环节等事宜到榆次区住建局物业科进行请

教、请示。特别是街道办事处主任带领分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及包龙湖社区的办事处副主任到榆次区住建局就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进行请教。

在华都公园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一段时间里,街道社区干部一直在履行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本不存在“不作为、不担当、慵懒散、消极怠工”等现象,如果说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严格程序把关、对参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成员审核期间,没有能按照发起人的要求成立业主委员,就让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承担上“不作为、不担当、慵懒散、消极怠工”名义,太有些牵强附会了。

2、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程序步骤、选出热心管理小区、小区业主公认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我们街道和社区干部的首要责任,也是我们拓宽社会基层治理的新渠道,更是我们忠实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具体行动。

在华都公园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从未有过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拖上一年半载之类的言语。至于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组成人员出具无违法证明和交清2019年物业费收据,是经过和区住建局负责人和物业科负责人探讨,并据区住建局提供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第三章中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款中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规定,须要出具无违法证明和未拖欠物业费证

明的要求执行的,也是基于把“品德良好、热心参与小区治理、业主公认”的小区业主当选小区业主委员会加强对小区的管理这一根本目的。

我们一直以把“品德良好、热心参与小区治理、业主公认”的业主,承担起承办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把“品德良好、热心参与小区治理、业主公认”的业主当选成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为己任,如果业主在享受物业部门提供服务的期间拖欠物业费,如何以热心公益事业取信于小区业主;如果有违纪违法不良记录的业主进入筹备组的话,恐难得到广大业主的公认。

二、处理情况

今后我们将在区住建局的指导下,按《物业管理条例》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做好做实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


联系人:高富维 电话:0354-3996101

安宁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