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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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灵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登载的文章有错误 | ||
来信人 | 韩** | 来信日期 | 2019-06-01 |
信件索引号 | 201903105 | ||
信件内容 |
灵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登载的文章《历史变迁》中写到:“明洪武九年(公元1595年)改属冀南道汾府”。其中,“明洪武九年(公元1595年)”的说法是不正确的。理由是“明洪武九年”与“公元1595年”不存在对应关系。经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明洪武九年”所对应的公元纪年为“公元1376年”。综上所述,建议原文修改为:“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属冀南道汾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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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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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灵石县 | 回复日期 | 2019-06-04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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