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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灵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登载的文章有错误
来信人 韩** 来信日期 2019-06-01
信件索引号 201903105
信件内容
灵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登载的文章《历史变迁》中写到:“明洪武九年(公元1595年)改属冀南道汾府”。其中,“明洪武九年(公元1595年)”的说法是不正确的。理由是“明洪武九年”与“公元1595年”不存在对应关系。经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明洪武九年”所对应的公元纪年为“公元1376年”。综上所述,建议原文修改为:“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属冀南道汾府”.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灵石县 回复日期 2019-06-04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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