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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榆次区乡镇农业五站人员2001年拖欠工资问题
来信人 郭** 来信日期 2018-03-26
信件索引号 201801389
信件内容
本人反映榆次区乡镇农业五站人员2001年拖欠工资问题已一月有余,请问目前相关部门解决该问题的进展情况如何。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8-03-27
办理结果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郭先生反映的问题已过劳动监察时效,建议诉诸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