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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12345国税局1937)反映汇隆商务酒店使用过期发票
来信人 马** 来信日期 2018-09-25
信件索引号 201805330
信件内容
马女士反映:9月15日在环城东路汇隆商务酒店住宿,结账时前台没有发票,过后给顾客寄回作废发票。请主管单位尽快联系当事人答复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晋中市国税局 回复日期 2018-09-28
办理结果

收到工单后,我单位立即派人处理。经核实,该发票并非作废发票,为上一张作废发票印章时漏印到该发票上,经过在系统内查询,并非作废发票。经和马女士沟通,马女士同意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