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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12345公积金1939)反映阳光城文澜府不让用公积金贷款
来信人 郝** 来信日期 2018-11-07
信件索引号 201806174
信件内容
郝先生反映:阳光城文澜府不让用公积金贷款。请主管部门尽快联系当事人答复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日期 2018-11-08
办理结果

答: 有些商业银行在不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情况下就发放贷款,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为贷款发放前先办理抵押权。部分开发单位为减少资金压力,尽快回笼资金,出现了不支持客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现象。据悉,近期各商业银行也在逐步规范贷款业务,在办理抵押权后才发放贷款,这样,会逐步减少开发商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现象。

二、存在部分开发商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一是开发企业自身资质有问题或楼盘项目属于小产权或存在非法用地、违规开建等情形;二是项目工程进度不符合公积金合作要求,为规避“烂尾楼”风险,对楼盘项目的进度有要求,才具备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资格;三是楼盘项目负债高,开放商大量的资金来自于银行,在这个前提下,利息是相当大的一笔支出,在现金和贷款的选择下,首选现金,次选贷款;四是开发企业身不由己,由于开发企业资金实力不够,大部分资金依靠银行贷款,通常其开发的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早已抵押给银行。而银行同意受理“开发贷”的重要条件就是开发商帮助银行争取房贷客户。

三、对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已联合住建局开展定期巡查整治活动。近期,我中心已经与左权碧桂园项目对接完成,其余碧桂园晋中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对接。下一步将积极拓宽相关渠道,争取与更多的开发单位合作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