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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12345畜牧局1930)投诉畜牧局局长透露信息一事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18-11-20
信件索引号 201806485
信件内容
周女士投诉:晋中畜牧局王局长不处理鸿丰农庄偷狗事件,并将举报人信息透露于不明身份之人。请主管部门尽快联系当事人答复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畜牧局 回复日期 2018-11-23
办理结果

我局接到信件转交函后,立即组织专人调查此事,情况如下:

1. 关于鸿丰农庄偷狗事件,榆次区畜牧局接到信件转交函后,经过调查,鸿丰农庄属于无证贩运狗,已于1026日联合乌金山镇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依法取缔。

2. 关于将举报人信息透露于不明身份之人,经调查,王局长在接到举报人的电话后,安排区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李所长处理相关工作,李所长电话联系了举报人,说明了情况,并不存在“将举报人信息透露于不明身份之人”一说。

经核查,举报人先后三次向王局长举报此事,王局长都予以明确答复:畜牧局的职责是对动物的防疫,而有关城市养狗需公安部门登记发证并管理,而对养狗人的不当行为应由公安部门查处。11月23日下午,我局将调查情况答复了举报人周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