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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有效遏制家庭暴力保障妇女身心健康的建议

办理情况:针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的问题。一是加强了《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力度,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为全社会共同行为,让妇女充分认识自身权益,自觉提升维权意识。特别是在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由社区(驻村)民警联合妇联、社区居(村)委会组织群众开展“11•25”反家庭暴力日宣讲活动,切实提高大家反家庭暴力的意识。针对“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级和恶化”的问题。一是组织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强化家暴案件的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对屡教不改、矛盾纠纷无法调解,且家属要求处理的施暴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过社区民警走访调查,及时发现家庭矛盾纠纷,收集了解家庭暴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升级转化为家庭暴力犯罪,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关于加强政法系统对网络电信诈骗、经济领域案件侦破力量的建议

  办理情况:针对“从立案考核模式上下手,实现案前调查快、立案快、对当事人的损失保全快”的问题。一是公安机关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列为考核的重点项目之一,2018年该项工作依旧是公安考核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项目主要分为平台录入及侦查破案两大部分,主要考核受案后48小时内录入情况、录入质量、止付挽损情况、刑拘数、起诉案件数等项目,以及刑拘人数、起诉案件数,通过考核倒逼各地公安机关提升本地案件的侦破能力和侦破质量,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打击实效。针对“从侦破案件要求上动脑筋,形成政法系统协同办案模式”的问题。一是早在2015年11月30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就成立了晋中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9月21日,晋中市公安局筹备、协调并投入10余万元成立了晋中市“反欺诈中心”,成为我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杀手锏”。公安刑侦、技侦、网安、情报四个部门,以及工、农、中、建、邮五大银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代表进行合署办公,开展全天候快速查询、紧急止付、快速拦截工作。二是积极发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积极筹建“晋中市公安局大数据合成作战指挥服务中心”,借助大数据、合成作战服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

3.关于调整榆次警务辖区划分的建议

办理情况:针对“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行政区划调整警务辖区”的问题。晋中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基层警务建设,为保证出警、户籍等警务管辖科学合理,近年来曾多次对市城区警务辖区进行划分。随着我市主城区范围发展建设进程加快,出现一些新的课题,晋中市公安机关正在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城区范围内的警务辖区进行调研论证,希望能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4.关于取消丰润泽焰火活动的建议

办理情况:针对“建议取消丰润泽焰火活动及同类型燃放烟花活动”的问题。一是该处区域不属于《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公安机关在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相关行政许可时,如果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不能违反规定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如果在全市全面禁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市人大尽快出台相应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针对“对非法燃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都已有明确的具体规定。《禁放规定》中明确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是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执法的依据。二是2018年1月23日《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后,全市公安机关严格依照《禁放规定》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处罚。针对“做好禁放宣传工作”的问题。一是2017年11月我市准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始,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禁放宣传,全市印发烟花爆竹禁放《通告》等宣传资料14万余份,共组织安全宣传活动2612次。二是市供销社、市烟花爆竹公司对原位于晋中主城区范围(禁放区内)的18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在2017年11月1日全部完成了关停,通过在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5.关于简化公安机关个人政审程序的建议

办理情况:晋中市政府积极办理落实。针对“当个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时,存在两地派出所相互推诿,建议加强与省内外公安机关协调简化办理手续”的问题。一是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以顶层设计推进企业用工政审工作统一规范。二是加强与外市公安机关协作,进一步推动企业用工政审工作顺利开展。若遇到人户分离需政审的情况,我们将按照有关办理规定,积极与外市公安机关协作,确保企业用工政审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减证便民,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公安厅审批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建成后,将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全网上办理,极大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四是“一项目一民警”专项行动为抓手,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发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社区民警将深入企业、厂房,实地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核查企业用工身份,帮助企业把好招工用人关,助推企业更好发展。五是加强法律宣传,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向外来务工人员讲解居住证办理等法律法规知识,让外来务工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6.关于加强、完善我市犬类+管理工作的建议

 办理情况:针对“加强、完善犬类管理工作,修改《晋中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一是加居民养狗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在政府主导下,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养狗管理工作。二是根据新实施的《立法法》,建议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法律法规,使我市犬类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规范和强化管理力度。三是市人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后,公安、工商行政、卫生防疫、畜牧兽医、城建管理等部门可根据各自的职责,出台更加细化、更加明确的职责分工管理办法。政府应组织各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和收容流浪犬场所,抽调相关人员,配备所需器具,开展工作。四是引导社会力量介入,依托第三方管理或原民间组建的“犬业协会”开展工作。审定犬类管理的办证、免疫、年检收费标准,组织收容流浪犬捕犬队,设立专项资金账目,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犬类管理之中。不仅可使有关部门节约行政资源,降低工作阻力,还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五是采取多种形式的,对违规犬进行搜捕,补充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的不足、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遏制不文明养犬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要不断健全针对饲养宠物的法律和制度,用硬性规定促使人们将文明、遵法、守规养犬变成一种自律的习惯。

7.关于提高违法成本与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晋中市政府积极办理落实。针对“提高违法成本,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细化处罚办法与措施”的问题。一是把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联合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民众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促进形成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大环境,减少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交通工具及单位秩序案件的发生。针对“用足法治重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执法力度”的问题。一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案件发生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双方当事人诉求,对于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积极推进其实现;对于不合理诉求要耐心讲解,化解矛盾纠纷,安抚当事人情绪,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扰乱单位秩序等过激违法行为的出现。二是严格依法办案,做到违法必究。针对扰乱单位秩序的案件及当事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绝不姑息违法人员,维护受害单位、受害人利益。针对“强化在公共场所和公交车上实施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的问题。一是提请党委政府加大投入,推进公交配备安全员制度的落实,力争在每辆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以及必要的防护、防暴设施和器材,推广安装安防新技术、新产品。二是公安机关承担起对公交司机以及后续对安全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识别违禁物品、发现可疑报告的基本能力,以及组织应急逃生、紧急避险的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