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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sjj-2020-00061 发布单位: 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0-11-12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相关条例,以及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由各科(室、分局、中心)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职能,经审核后,制定具体公开内容目录,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分期向本单位内部公开。

第二条 需公开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负责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办理。公开信息与数据在预审流程中,收集、审核、审批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办公室负责对拟发布内容最终审核。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信息或数据错漏现象。在审核中发现信息或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现象,审核人可责令重新填报。拟公开信息或数据,审核程序不到位,签批手续不全的,局办公室不予接收和发布。

第三条 科室负责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开内容目录,结合保密规定,对涉及本科室和单位职责的政务信息公开性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公开。

第四条 科室负责人在管辖范围内,及时更新内容,确保信息和数据动态管理。

第五条 以局机关名义制发的文件,各科室在草拟时应主动就该文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认为不应公开的,要注明原因;办公室按公文程序对科室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时,要对文件的公开性复核,同意科室意见的,签署同意,有异议的应提出明确意见;局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对文件的可公开性做最终决定。

第六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预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开信息或数据错漏,或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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