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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tyjrglj-2020-00011 发布单位: 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0-11-12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

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主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主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实施纲要》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

2.制定完善全市退役军人事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改革发展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3.对晋中市范围内发生的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问题的应对措施、处置方案和预警机制;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拔、岗位调整和职务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国家、省、市对退役军人事务事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投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2.局机关非固定性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各类资金。

二、议事程序

(一)酝酿准备

1.对“三重一大”事项,首先由局机关各科(中心、办)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按有关制度、程序和规定,提出初步意见填报上会议题卡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送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2.对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决策,准备阶段要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对涉及改革发展和干部职工群众利益的决策,还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3.干部选拔和任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晋中市委组织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体决定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 ,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能决定,也不能用领导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

2.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除领导班子成员外,业务主管科室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3.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分管领导必须参加,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发表意见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主要领导应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干部的任免,应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4.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议题须由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而形成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表决的,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详细准确,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都要如实记录,尤其是讨论、表决情况要完整记录。与议题相关的各类资料,都要按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的有关规定完整保存。

(三)执行决定

1.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分管领导和负责业务科室、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及时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时,主要领导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处置;主要领导不在,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后具体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15天内由集体形成决定。

3.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联系我局纪检组负责督查。

三、责任追究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又不具备有关规定明确的特殊情况,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集体决定后,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个人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其决定无效,有关科室和单位不得执行。

(三)因分管领导或负责议题准备的部门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集体决定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负责执行的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不遵守干部、人事、财务、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的,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

(一)驻局纪检组具体负责对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落实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任务。

(二)各科室(中心、办)、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对承担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汇报。“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完毕后要写出专项报告报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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