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ybj-2020-00103 | 发布单位: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所属主题: | 医保关系转移 |
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指南
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含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相关内容)
二、服务对象
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四、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3.《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2份);
附:新增人员上月或当月工资明细表(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
八、服务热线
0354-3075526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四、申报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2 份。
2.单位提供新参保人员上月工资明细表(加盖公章),中断人员的解除劳动协议,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
五、办理流程
1.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2.单位窗口授权后可在网上申报人员的新增和减少,打印核定表,下载或查看缴费明细表(网址:https://www.jzsbfw.com/)
六、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结(网上申报5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市医疗保障局三楼业务大厅(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
八、服务热线
0354-3075526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