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ybj-2020-00105 | 发布单位: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所属主题: | 医保关系转移 |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流程指南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流程指南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和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五、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可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由职工本人或新参保单位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送达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4.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
八、服务热线
0354-3075526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二、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等。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和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五、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并发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由职工本人或新参保单位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送达;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4.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
八、服务热线
0354-307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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