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ybj-2020-00101 | 发布单位: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所属主题: | 医疗待遇支付 |
晋中市直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晋中市直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结算(非联网)
二、服务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职、退休、男职工)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四、申报材料
1.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自行垫付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填写《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2)出院证(诊断建议书)、收费票据、费用明细;
(3)病历复印件;
(4)职工未就业配偶:《结婚证》 复印件、提供个人承诺书1分。
2.因工作调动劳动关系转移的,提供原参保地参保证明。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3.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发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
八、服务热线
0354-307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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