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ybj-2021-00046 | 发布单位: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晋中市“一卡通”项目清单(中央政策)
晋中市“一卡通”项目清单(中央政策)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5 |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中央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缴费政策。2021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2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 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二级乙等及以下、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县级、省市级、三级甲等省市级和省外三级甲等医院,按照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70%、60%、55%。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7万元。 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甲类项目报销比例为60%、乙类项目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200元;45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75%,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5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按政策核定 | 部分县(区、市)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即时结算 | 0354-3075628 | |
16 |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中央 | 《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 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7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0元,报销比例80%,取消封顶线;对特困供养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78%,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部分县(区、市)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即时结算 | 0354-3075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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