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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3-00876 发布日期: 2023-02-05
文 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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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晋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自然资源部在全国开展的一项系统性工作,是我市“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纲领,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目的意义

《规划》在全市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统筹推进矿业绿色开发、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积极探索构建矿区生态保护新途径、新机制,鼓励引导矿山企业、社会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规划审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管控作用。

三、主要内容

《规划》按照内容分为九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等法律文件依据及适用范围。《规划》适用范围为晋中市所辖行政区内市级发证权限的矿产资源,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至2025年。

(二)现状与形势。主要包括市域范围内矿产资源概况,勘查、利用现状和面临形势。全市已发现矿产38种,共设有采矿权256个,其中市级43个。近年来,我市矿产品需求持续增加,特别是市级权限的石灰岩资源长期处于紧缺状态。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依法依规、优化布局、绿色发展、适度超前”的指导原则。截至2025年底,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市级发证矿种大中型比例达到30%以上,“三率”提高到95%以上。

(四)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在积极避让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留足空间,本轮《规划》我们布局了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55个,优化开采规划区块51个,新设勘查规划区块12个

(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期内市级权限发证的采矿权,通过公开出让控制在30个以内。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床(区)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加快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步伐,在用地保障、资源配置、财税支持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全力推进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全面构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三位一体”新格局。

(七)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工程。主要针对全市的砂石土、左权铁矿等非煤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包括矿区夹缝资源、上下部资源以及零星边角资源的优化整合。针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及县域内重大民生改善有重大需求的,予以新增资源优先配置。

(八)规划保障措施。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调整、监督检查、提高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地实施。

(九)未单独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因祁县、太谷区矿产资源较为贫乏,此轮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市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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