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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bgt-2020-00003 发布日期: 2019-12-31
文 号: 市政办发〔2019〕49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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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19〕4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阳煤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现将《晋中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晋中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全市煤矿行业安全发展需要,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减少煤矿企业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市办发〔2019〕20号)有关精神,结合全市煤矿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期一年。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全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后灾难救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安责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煤矿行业安责险推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相关协调、推进工作。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矿行业安责险的指导、推进和管理,共同建立规范、合理、高效的煤矿行业安责险推进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确定共保体。

1.确定方式。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先期确定五家实力强、业绩优、服务好的保险公司组成全市煤矿行业安责险共保体,共同承保全市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安责险工作。在公开竞标中排名第一的保险机构为主承保机构,排名第二至第五的保险机构为共保合作人。

2.准入条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系列条款; 2018年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标准为B类以上;能够为煤矿企业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事故预防服务;近两年在省、市煤矿安责险领域的业绩和规模领先,在晋中市各产煤县(区、市)设有分支机构,且有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5年以上承保和理赔经验,商业信誉高。

3.主承保机构优先选定条件。近两年在省、市范围内在煤矿责任保险领域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的业绩和规模领先,参与事故理赔的次数、理赔总金额领先,参与事故预防的案例数领先、成果突出;具有煤矿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能力和服务经验;具备组织实施政策性险种的经验。

4.份额划分原则。主承保机构的承保份额为35%,共保合作人的承保份额为:单个共保合作人竞标得分÷所有共保合作人竞标得分之和×65%。

(二)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和要求。

1.市应急局与主承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主承保机构与其他共保合作机构签订共保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统一保险条款、费率标准、赔偿标准、理赔流程、风险防控、服务标准等内容。主承保机构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煤矿企业对接,提供统一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收取保费时,统一由主承保机构出具保单、按统一费率收取,再按各共保体所占份额分配,发生事故后由主承保机构先行垫付理赔,事后各承保机构按所占份额分摊。

2.主承保机构牵头,根据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参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检查服务等活动。

3.承保机构(共保体)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并由主承保机构牵头建立小额快付、大额预付、施救费用垫付等快速理赔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投保的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承保机构(共保体)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及时上门为煤矿企业提供理赔服务。

4.主承保机构要牵头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和保留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等相关文档资料,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

5.主承保机构要牵头每年向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报送开展事故预防及服务费用使用情况,接受政府相关单位监督。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及费用支出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6.主承保机构要牵头综合煤矿企业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事故、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标准化工作、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投保的煤矿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主承保机构牵头建立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为全市投保煤矿企业提供相关事故预防服务,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搭建一个由承保机构(共保体)、投保企业、第三方服务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四方共享的安责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投保企业网上申请、承保机构(共保体)实时应答、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按时接受指令、为投保企业技术服务开展情况等信息的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闭环运行。

8.主承保机构牵头负责项目运营等具体工作,包括项目开发、保费收取、出单、保费划转;与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汇报沟通、客户事故预防需求沟通、第三方服务公司日常服务对接、客户回访;报案受理、理赔查勘定损、预付赔款协调、收集理赔资料、赔案理算、赔款支付、单证缮制、赔款摊回、投诉处理等理赔相关工作;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的需求论证与系统测试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承保机构(共保体)应当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25%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费用,并建立资金专户。根据市安责险领导小组要求,由主承保机构牵头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确保专款专用。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的原则,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信息平台建设等事故预防工作。主承保机构应将账户建立情况向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登记。

1.组织机构。在市安责险领导小组指导下,结合晋中煤矿实际,由主承保机构牵头委托技术力量强、设施设备全、服务信誉好、有专业技术服务特色的第三方服务公司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聘用具有采煤、通风、机电、地质、矿建、信息调度等煤炭主体专业学历、且从事所学专业井下工作10年以上的煤炭技术专家,按地域分成两大片区8个小组,分别为8个产煤县投保煤矿提供技术服务,所聘专家不少于50人。

2.服务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制定服务;安全生产规划、标准、规程的研究、咨询、论证服务;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策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题公益宣传及其辅助性服务;安全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鉴定、推广服务;其他需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项。

3.隐患排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

 4.运行方式。以分组包片、定期轮转的方式进行煤矿隐患排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做到下矿必下井、入井必尽责。具体分组安排要充分考虑回避因素,凡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合作、工作等关系的专家,要主动回避,由第三方服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分组。

(1)制定计划。第三方服务公司每月或分阶段编制工作计划,经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2)定期排查。每个专家小组每月对片区企业完成一次全覆盖隐患排查。

(3)定期轮转。2个片区专家小组每半年轮转一次。片区内专家小组每季度轮换一次。

(4)隐患处置。第三方服务公司要定期组织专家小组对投保煤矿进行现场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会同煤矿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总结报告。第三方服务公司要协助煤矿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整改全过程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每月汇总一次,报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6)涉及其他事故预防服务与频次,按照市安责险领导小组要求适时开展。

5.严格考核。对技术专家实行双重考核机制:

(1)由市、县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主承保机构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对第三方服务公司专家小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考核,市、县安责险领导小组定期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研究,作出决定。

(2)第三方服务公司要建立和实施专家年度考核机制,把对专家的考核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专家工作考绩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考核、评价等资料,存入本人考绩档案,使专家的考核制度化、规范化。

(3)考核结果与第三方服务公司人员的年度薪资相挂钩,对专业技术不满足要求、服务质量差、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人员及时调整、清退。

6.相关责任。

(1)第三方服务公司责任。对其下设的专家小组负管理责任,对专家小组在隐患排查过程中不履职尽责、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到位、隐患处置意见不合理、重大隐患不及时上报等原因导致参保企业发生事故的,依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2)专家责任。专家对日常隐患排查、安全技术服务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隐患排查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甚至徇私舞弊的专家,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下发实施方案(2019年12月31日前)。明确安责险工作目标、实施范围、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进度、总体要求等,在全市煤矿行业强制性实施安责险。

(二)公开招标评选保险机构(2020年1月31日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根据安责险承保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要求,甄选主承保机构、共保合作人。

(三)召开全市煤矿行业安责险工作部署会(2020年1月31日前)。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召开安责险工作部署会,对具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要求与步骤。

(四)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甄选和选聘(2020年2月20日前)。主承保机构牵头制定甄选选聘方案,报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五)安责险信息平台搭建(2020年3月31日前)。主承保机构牵头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设一个由承保机构(共保体)、投保企业、第三方服务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四方共享的安责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六)煤矿行业全面实施安责险(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广泛宣传、监督考核、进度通报等手段大力推进,力争建成安责险制度体系,逐步实现煤矿行业安责险制度全覆盖。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高度认识推行煤矿行业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实施。通过推行安责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

(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各单位要认真动员部署、稳步推进,明确具体要求,深入摸排统计,尽快对投保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建档,报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督促,全力推进。市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县(区、市)、煤矿企业参保进度,每年年底对各县(区、市)安责险推进工作组织专项考核。同时,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大对企业参保安责险的检查力度,在安全检查、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等安全管理环节中将是否投保安责险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实行管理前置。对于拒不投保的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定期总结,准确报送。主承保机构和第三方服务公司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将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一次,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市、县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做到立即报送、立即处置。


相关解读: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晋中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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