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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2-00026 发布日期: 2022-12-30
文 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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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评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22〕54号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评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评审改革

工作方案

2020年,我市率先在省内探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评审改革,通过一年的试行,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省政府列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表彰。2022年7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提出开展极简审批行动:“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和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及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为全面实施“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评审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助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地提速,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改革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条件的实行承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在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需要进行技术评估评审的事项。

三、改革路径

以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为统领,实施分类改革。通过简化、整合、下放、优化等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区域综合评估、政府统一服务、“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设计人员及建设单位双承诺”、并联办理等方式简化程序、压减时限、降低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中介服务监管,深化政府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机构互动,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四、改革措施

(一)深化评审改革

1.明确免评审范围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以及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进行评审,其他情形不再组织评审。

2.免评审项目审批方式

(1)对不需要评审的项目,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设计人员及建设单位双承诺”模式,相关编制单位和机构、设计人员对技术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合标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安全性承诺负责。

(2)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条件的实行承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和设计人员分别做出书面承诺,并保证各环节内容、标准、逻辑一致。

(3)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和设计人员分别做出书面承诺。

(4)行政审批部门对设计人员资质和形式要件进行审核。

(5)做到“一表申请、两方承诺、一文批复、一天办结、零费用办理”。

3.需评审项目评审程序

(1)对需评审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评审机构(专家)采取“多评合一”模式,进行综合评审,鼓励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评审。

(2)原则上,通过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介服务超市抽取评审专家或评审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3)项目单位提供技术资料电子文本,行政审批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将电子文本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电子邮箱发送到抽取的评审机构(专家),同时,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要点。

(4)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依据评审要点进行线上评审,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签字负责。牵头部门收到评审意见的当日一次性综合反馈项目单位。

(5)需要组织现场评审的,由牵头部门组织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现场综合评审。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围绕评审要点,当场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签字负责。牵头部门当日内一次性综合反馈项目单位。

(6)依据评审意见,相关技术资料需要修改的,项目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评审项目技术资料文本进行修改,对技术要求低、修改难度小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对技术要求高、修改难度大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7)项目单位将修改完成的技术资料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审批窗口(科室)一次性并联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必要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原则上应做到“一次评审、一次反馈、一次修改、一次审批”。

(二)优化评估服务

1.按照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关于做好政府统一服务的要求,全面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综合评估服务。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的事项,在土地出让前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完成。

2.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含晋中国家农高区)统一进行区域综合评估和政府统一服务。同时开展区域地表现状调查,评估结果和调查意见形成“用地现状清单”,为实施“标准地”出让创造条件。同时,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供项目单位共享使用。

3.对区域内引进建设项目简化评估(审批)手续,采取免于评估(评审)、告知承诺等多种方式简化办理。对区域外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实行一套材料编报、综合审批。行政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实行一套材料编报、综合审批。

4.对不在风险控制区内、安全风险低、投资规模小、技术标准要求不高以及不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采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小型简易项目,可简化环评、安评、能评、洪评和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治理等评估程序,实施一表备案。

5.企业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技术资料,也可自行编制,审批部门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企业选择中介机构编制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

6.做到“一批评估、一套材料、一表备案、一网公布”。

(三)优化招投标程序

1.对小型简易单体项目,施工单位具备设计资质和能力的,探索将设计与施工合并招标,一次性完成项目招投标,时限压缩在25个工作日以内。

2.积极推进工程招投标电子化改革,建设公平、开放、包容、多元、有序竞争的电子保函平台,支持各类有条件的担保机构进入平台开展担保业务,全面提高工程招投标效率,降低招投标成本,避免廉政风险。

(四)强化中介管理

1.依托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中介超市”,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中介服务,实行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流程捆绑、限时办结。中介机构应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完成时限、收费金额等。

2.行政审批部门公开向社会征集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明确资质等相关要求,建立综合性评审机构(专家)库,将评审机构(专家)库纳入“中介超市”。建立评审机构(专家)考评机制、建立评审机构及其责任人、评审专家退出和惩戒机制。

3.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委托评审机构(专家)开展技术性服务的,通过竞争性方式在“中介超市”抽取。

(五)提升服务能级

1.改进和提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开展线上评审。实现评审、审批“一网全办好”。

2.行政审批部门应分类编制标准化的申请文件和技术资料范本,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公开公布,供项目单位参考。

3.行政审批部门梳理评估、评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综合性流程图,按照“一表办”模式,将同一阶段的申请事项进行综合,编制格式化申请表,做到“一表申请”。

4.引导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开展综合性评估(评审)服务。

5.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意识,按照“承诺办+合作办+并联办+网上办+全代办”模式,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6.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各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接入标准及基础数据,对简易项目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即收即办,取消接入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对涉及工程规划许可、绿化方案报批、占道施工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工作日。

7.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8.简化施工许可手续,根据情况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实施分段办理,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顺序,分段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做到“拿地即开工”,对直接申办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的,实行“一证许可”。

五、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其他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梳理本部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评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采取“一包办”模式,将评估(评审)事项与审批事项按“一件事”进行综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包”。

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在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基础上,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如果需要评估(评审),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审);对不需要评估(评审)的事项,协调项目单位和设计人员作出承诺,并对设计人员资质、技术资料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核。

(二)项目单位及其设计人员职责

对需要评估(评审)的事项,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及其他部门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不需要评估(评审)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作出信用承诺。设计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相关技术资料报告,并作出技术承诺。

六、做好审管衔接

行政审批部门在投资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后,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将所有数据信息推送给相应监管部门。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技术资料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未履行承诺或承诺内容存在虚假、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列入征信黑名单,同时,监管信息也要及时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实行审管联合惩戒。

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评审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20〕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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