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晋中市市城区(不含太谷区) 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年11月5日 市政发〔2022〕46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发〔2022〕46号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晋中市市城区(不含太谷区,下同)货车通行效率,规范行车秩序,提倡载货汽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减少大气污染,维护市城区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重点道路

(一)道路范围

1.大学街(汇通北路至中都北路段);

2.文华街(汇通北路至中都北路段);

3.龙湖街(汇通北路至锦纶北路段);

4.安宁街(汇通路至锦纶北路段)、安宁西街(银泰路至汇通路段);

5.迎宾街(汇通路至锦纶路段);

6.蕴华街(汇通路至锦纶路段);

7.顺城街(汇通路至政府东巷段)、顺城东街(政府东巷至锦纶路段);

8.汇通路(顺城街至经西大道北口以南段)。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纯电动及甲醇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二、一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龙湖街、锦纶北路、锦纶路、锦纶南路、思凤街、汇通南路、汇通路、汇通北路形成的合围区域。上述区域含以上道路但不包括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4: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外,允许通行。

2.危险货物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3.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4.纯电动及甲醇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三、二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凤栖大街、经西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上述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重点道路及一类区域。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外,允许通行。

2.危险货物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3.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4.纯电动及甲醇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四、三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凤栖大街、经西大道和汇通北路(经西大道口以北),上述道路及上述道路合围范围以外区域。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市城区内从事货车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避高峰避高架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外,允许通行。

3.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4.纯电动及甲醇轻、微型新能源货车、甲醇重卡全天通行。

五、其他

在限行时段内,确需驶入限行路段通行的货车,需前往蕴华西街韩村路口交警工作站办理《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或在手机APP交管12123上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及路面交通标志规范行驶。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优化和调整市城区(不含太谷区)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市政发〔202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晋中市市城区(不含太谷区)货车限行区域边界示意图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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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城区(不含太谷区)货车限行区域边界示意图


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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