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市政办发〔2022〕46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21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状态: | 有效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2〕4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已经2022年12月2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
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力我市建设全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完善企业上市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培育工作,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实现股改、挂牌、上市,在我市范围内形成企业踊跃进军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分层管理,重点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良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发展。
(一)境内外主板。到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力争新增5家。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到2025年,挂牌公司数量力争达到15家。
(三)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即“晋兴板”)。到2025年,“晋兴板”挂牌公司数量力争突破100家。
三、工作举措
(一)持续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加强源头培育,持续加大“小升规、规改股”工作力度,要重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行业及科技型企业,分层、分类形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制定股份制改造推进计划,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参与股改并增资扩股,提高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市金融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依托省级资源库,设立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综合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各项因素,集中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及时将企业入库情况报送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从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资源库中择优筛选企业,按照上市后备层、“新三板”后备层、基础层进行分层设置,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分类指导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服务,实行动态增补和调减管理。对列入各级资源库的企业要重点培养,妥善解决其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三)打造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原则,快速有效办理入库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为入库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对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确权、土地、环保、税务等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入库企业上市事宜进行联系沟通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四)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和行政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形成会议纪要等方式依法解决。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会商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按照我市合理容错的相关规定,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对于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需由市级解决的,由市级有关领导召集研究解决;需由县级解决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召集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五)落实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奖补正向激励作用,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积极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给予资金补助。在“晋兴版”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进入精选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市的A股上市公司,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晋中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市的,市级财政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市财政将以上奖补资金直达企业,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市财政奖励标准推出配套奖励政策。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如与现行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六)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因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资产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入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基金协同跟进,重点投向入库企业。对完成股改的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有融资需求的,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信等融资机构加强对入库企业的信贷、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晋中银保监分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八)充分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吸引并支持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优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组织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到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开展对口服务,推动市县两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九)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与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实现“十四五”末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全覆盖。要建立县域工程工作推动机制,出台专项政策,建立目标台账,明确专班专责,构建良好生态,尽快形成县域企业上市挂牌梯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广泛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等,深入宣传资本市场理论知识、政策动态、成功上市企业等,营造企业上市挂牌良好氛围。积极引进专家,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训会、金融服务宣讲等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家驾驭资本市场的能力。举办交流座谈会,推动企业家与上市服务机构面对面沟通,激发企业上市意愿,增强企业上市信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协调辖区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行动计划、政策举措,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积极做好企业上市挂牌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要定期对企业上市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存在问题。对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影响全市进度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本计划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凡以前相关政策与本计划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计划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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