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中市耕地保护“十条禁令”的通告
(2023年6月13日 市政发〔2023〕26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3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发〔2023〕26号

针对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晋中市耕地保护“十条禁令”》已经2023年6月9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河)造景、建设“大棚房”、别墅、高尔夫球场。

二、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五、严禁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六、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八、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九、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种植苗木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十、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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