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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知识普及

文字实录

  • 彭飞:
    谢谢大家!谢谢主持人!
  •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您做客与阐释解答。
  • 彭飞:
    1.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
        2.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政府。
       3.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发生的危险。
       4.查看天气,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关注是否还有暴雨。
    5.有组织地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的人。
  • 主持人:
    对于在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专业救灾队伍未到之前,应即时采取必要的避灾措施有哪些?
  • 彭飞: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还是要依靠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单位的指导下,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建立防灾制度等手段,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灾前兆和动态进行调查、巡查和简易监测,实现对灾害的及时发现、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的一种主动减灾措施。这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制度,成为现阶段地质灾害减灾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主持人:
    听了您以上的介绍,我们认识到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以及我们政府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视。那么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哪些?
  • 彭飞:
    好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2.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3.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4.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 主持人:
    您能再给我们介绍一下我们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哪些么?
  • 彭飞:
    首先肯定是属于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主持人:
    听了您刚才的介绍,在诱发原因中也可能会有人为因素,那么对于这种人为因素而导致发生地质灾害,我们政府有哪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