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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诉举报三无僵尸小米
来信人 郑** 来信日期 2019-03-06
信件索引号 201900868
信件内容
本人因生活需求于2019年2月22日,通过账号在拼多多平台醋溢香,店铺(该店在平遥中都西路晋沿市场门面李晓娇商店)购买山西特产黄小米五谷杂粮新小米小米粥食用小黄米5斤包邮,订单号190222-353810515053051,金额20.8元,当收到该产品发现该产品并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因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就存在僵尸米的可能,同时也可能导致食用者的健康,品就要遵循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食安法》),这是常识问题!收到的食品上没有任何标签,向商家反映此问题的的时候商家称没有生产日期,根据预包装管理通则,以及预包装食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第0102类将小黄米列入该目录的规定,小黄米是需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粮食加工品,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监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的规定,小黄米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小黄米是一种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三是案件依据《商务部、财政府、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所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是从税收征收角度确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其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不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食用农产品,不能作为食品安全方面认定食用农产品范围的依据。

2小黄米属于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明确“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袋装小黄米是预先定量包装,是应具有统一的质量标识的食品。其包装属于小黄米包装袋本身,而非防止运输过程污染的运输包装。,生产日期多久的、保质期多久等这些对食品来说至关重要的信息不标记出来,消费者对收到的商品信息一无所知,怎么能放心食用。卖家无视法律法规,不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对相关问题不以重视。商家该行为违反了食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的要求: 
投诉诉求:
    由于卖家态度极端,故本人的投诉诉求是被投诉人按《食安法》第148条承担法律责任,做出惩罚性赔偿,增加10赔偿给消费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不足一千赔偿一千的赔偿金)请求受理,并且将仲裁协调结果以及商家行政处罚结果书面告知本人,谢谢。
如需举证请联系本人,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平遥县 回复日期 2019-03-13
办理结果
经现场核查,李晓姣出示营业执照、商品经营许可证,均为有效证件。现场有东湖牌陈醋和平遥县南三狼村李永香谷物加工小作坊生产的晋谷21号小米。现场未发现郑先生所诉的三无小米。经商家与郑先生协商给予500元的赔偿。郑先生表示满意,并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