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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12345介休市1939)反映介休孩子上户一事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8-05-14
信件索引号 201802339
信件内容
李先生反映:他当兵随部队户口在洛阳,母亲户口在介休城关派出所,派出所因父亲户口不在本地,导致孩子上不了户口,影响正常上学。请主管部门尽快联系当事人答复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介休市 回复日期 2018-05-25
办理结果

关于李先生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至公安局现答复如下:

介休市公安局对晋中市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派单督办卡的办理情况

晋中市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派单督办卡(编号:2018051438)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派单督办卡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户政科民警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多次走访调查,核实结果如下:

在晋中市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反映小孩上户一事的华先生(联系电话:176******4992)系当事人李涛(联系电话:177******1624)的战友。5月中旬,李涛从部队回来探亲,和华先生一起喝酒时说起孩子上户的事情,华先生在李涛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晋中市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反映了此事。

经过调查,李涛,男,身份证号:14240*******31X, 原户籍所在地为:介休市城关乡罗王庄村罗王庄光明巷17号,2015年12月18日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现役军人。其妻任海静,女,身份证号:14240*******828,现户籍所在地为:介休市义棠镇义棠政府1001号,是空挂户口。二人于2015年5月27日登记结婚,2016年1月27日育有一女,取名李博冉,至今未上户口。二人婚房地址为梁吉村和美家园,但产权是李涛的三舅。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4)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我局各派出所对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业务都是按照此项规定严格执行的。

但是,因孩子母亲任海静系空挂户口,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入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同时,根据《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介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含租赁)为准登记户口,切实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因任海静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不是他们夫妻的,所以户口暂时不能迁入。

经过研究决定,先将任海静的户口迁至义棠派出所集体户口,然后将孩子的户口随母落户到义棠派出所集体户口。但是,由于李涛回部队时,将二人的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基本证件都带到了部队,所以只能等李涛回来后再办理孩子户口落户。

介休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