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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12345榆次区1929)反映庄子乡北赵村燃气施工占用耕地一事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8-05-15
信件索引号 201802355
信件内容
张先生反映:他是庄子乡北赵村村民,张先生承包了50年耕地,2016年省天燃气公司铺管道,2018年1月份天燃气因修护坡,张先生地里的400棵树被毁坏,现在双方协商无果。请主管部门尽快联系当事人答复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榆次区 回复日期 2018-05-21
办理结果

榆次区政府办: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交办单、区政府转办(受理编号4373),我乡于2018518日下午三时,责成包片领导会同庄子乡北赵村两委主干约见当事人张毅,经过问询村干部和听取当事人记录,现答复如下:

1、当事人张毅不是北赵村村民,其父亲张建生于19984月承包北赵村固村梁地荒山荒坡50年,毁坏树木的土地不是耕地,通过询问村干部,当事人反映的毁坏树木的土地未在其合同范围内,属于村集体土地。2016年省天然气公司铺设管道时当事人张毅还未在其土地上种植树木,20174月当事人张毅才在铺设管道的土地上私自种植树木,20181月份左右,天然气施工方在当事人张毅种植树木的土地上建设一道护坡,损坏树木50颗左右。

2、我乡包片领导于2018518日下午三时,会同庄子乡北赵村两委主干约见当事人张毅,经过协调,村两委将帮助当事人张毅与天然气公司和具体施工方协商,并提出给予当事人适当补偿,当事人张毅提出先和村委确定其承包荒山荒坡的四至,然后再与天然气公司和施工方谈补偿条件,并表示在解决此事的过程中如有纠纷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联系人:张昱

联系电话:0354-2682005

榆次区庄子乡人民政府

                                  0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