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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12345榆次区1912)反映社区开证明一事
来信人 任** 来信日期 2018-09-10
信件索引号 201805021
信件内容
任先生反映:他原在羊毫街区调队居住,拆迁后家搬到新华小区。现学校让其开贫困证明,但新华街社区和户口所在地羊毫街社区都告知不属于她们管辖。任先生不知该怎么办?到底去哪个社区开证明?请主管部门尽快联系当事人答复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榆次区 回复日期 2018-09-13
办理结果

榆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办事处接到交办单后,关于任先生反映不知道去哪里开具贫困证明一事,我街道立即与羊毫街社区以及任先生本人取得联系,了解基本情况如下:

由于羊毫街拆迁改造,任先生已不在我辖区居住,搬迁至新华街道新华小区。9月13日上午,我街道与榆次区民政局办公室了解,贫困证明须由居民居住地所在社区、办事处出具。故任先生的贫困证明须由新华街道榆和社区出具。

承办人:何昌生

联系电话:3104739

 

                          北关街道办事处

201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