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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规范涉疫案件办理

来源:晋中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面对严峻的防疫形势,检察机关如何在“战疫”大考中依法履职,成为事关百姓安危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依法处理好从严打击涉疫犯罪与坚守法治底线的关系,高效平衡好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晋中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办理涉疫犯罪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案件提供了规范指引。

《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政治思维、法治思维,依法惩治各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准确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要坚持在依法准确认定犯罪的基础上,体现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的政策,不能为从严而拔高,背离法治轨道。

《通知》规定,要依法严厉惩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公民财产、造谣传谣四类多发涉疫犯罪,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证据条件、证明标准和法律适用,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同时,《通知》中列举了15种不遵守相关防控规定的情形,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处罚。《通知》的相关规定旨在实现惩防并重,用法治引领形成对防控人员尊重、对防控措施遵守,共同维护巩固防疫成果的社会自觉。

《通知》提出,在检察履职中要做好统筹推进工作。具体而言,一方面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物资用品,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对于涉企案件,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综合运用认罪认罚、羁押必要性审查、合规化审查等多种方式,依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办案特别是涉疫情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应有责任和担当。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在依法履职“战疫”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尽职尽责、坚守一线,为建设平安晋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