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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第02号市总河长令-- 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常书铭,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刘星共同签发晋中市第02号总河长令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决定》明确,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两手发力,保障持久水安澜。要坚持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全面推进“五水综改”,高效利用水资源。要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打造健康水生态。要聚焦“一泓清水入黄河”,持续抓好水污染防治,创建宜居水环境。要坚持网络强国战略,高水平推进流域和区域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构建智慧管护体系,实现河湖智慧管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水文化挖掘、传承、弘扬,打造有文化气息的河湖,提升河湖治理的文化品位。要坚持高质量发展思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增强水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发展绿色水经济。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谋划,分批分步实施。各级河长要亲自部署、系统谋划,切实扛起管河治河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