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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多措并举做好档案接收工作

来源:晋中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进入7月,高校毕业生档案接受工作迎来高峰期。为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和转递工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筹组织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人员、场地、流程简化等方面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梳理工作流程,确保档案接收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仍继续保存,如有缺失的无需补办。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本着利民便民的原则,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利用各类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专项招聘等大型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档案接收流程和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还向高校毕业生讲解档案的功能作用、管理政策,提升高校毕业生档案意识。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流程是:高校毕业生向学校提供档案接收、档案转往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高校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审核,办理相关档案接收、人事代理手续。档案接收范围:1、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到晋中市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到市级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2、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暂未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未就业市城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根据本人意愿,由市级和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非市城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