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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来源:晋中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2021年度年报公示已于 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均需进行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示: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本年度年报,如填报信息有误可在6月30 日前修改。

三、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进入“信息填报”页面逐项如实填报。个体工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在审批部门进行歇业备案,同时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进入异常名录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贷款、保险、担保等活动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各类奖比评定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0354-3969730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