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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关于有序解除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 第64号

来源: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自2022年10月12日6时全区实行临时静态管理以来,广大居民踊跃响应支持,社会秩序井然,社会面连续3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本着“解封不解防”的原则,决定自2022年10月14日21时起,有序解除临时区域性静态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管控各类风险区

现有的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各居民小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验证、戴口罩”疫情防控“四要素”。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课程和集体活动继续暂停;

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桑拿、足疗、按摩、水疗、美容、酒吧、健身场所、游泳馆、浴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暂不开放;

室外景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在落实“限流、预约、错峰”和严格查验“四要素”的前提下可有序开放;

商超、餐饮单位、各类门店等经营性场所在严格落实“四要素”查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

公交、客运车辆全面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查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运行。

(三)公众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勤洗手、常通风,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四)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其他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确需举办的要报属地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级防控办备案,属地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查验工作,坚决防止聚集性活动成为疫情“放大器”。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广大居民珍惜、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齐心协力筑牢榆次疫情防控屏障。

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