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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0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污染较重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对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紧迫感不强,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还存有畏难情绪;对解决煤矸石等“老大难”问题主动性不够、思路办法不多。

二、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将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剖析根源,全面整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增加学时比重,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谋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融会贯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找差距、抓整改,增强理论清醒,促进政治坚定,为全方位推进晋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硬支撑。

2.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项目。清醒面对晋中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污染较重的严峻形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3.发展新兴能源,突破转型瓶颈。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绿色、开放共享的现代能源体系。

4.防治监管并重,强化综合利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深入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切实解决煤矸石等“老大难”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晋中市先后召开了9次市委常委会议、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安排部署会、整改工作推进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并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专题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县两级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安排学习,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制度。

2.压实整改责任,精准分类处置。出台《晋中市“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强化对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的监管,并根据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安排部署,对“两高”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分类处置台账。2021年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确定晋中市需整改“两高”项目12个,截止2022年底,晋中市“两高”整改项目已全部取得能评、环评、取水手续。

3.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截止2021年底,晋中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296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的比重为32.9%,比2020年提高4.9个百分点。其中风力发电156万千瓦,光伏发电12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5万千瓦。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介休、灵石、寿阳三县整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入选国家试点。

4.监管整治并重,提升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对产生煤矸石70家企业加强去向监管,已按要求规范处置。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