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04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04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市5个新建焦化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用煤1000万吨、用水1200万吨,均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审查,部分项目还未获得环评批复。平遥煤化集团违法扩建,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项目全部建成后还将新增用水量约260万吨。

二、整改措施

1.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未经环评审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5个焦化项目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对介休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批复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行为,和平遥煤化集团、介休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茂胜煤化集团、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在全市范围全面排查“两高”项目等行业和领域在取水、节能审查及环境评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建立长效管控、排查、处置工作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1.违法违规行为已消除,立行立改。

2.晋中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5个焦化企业进行查处。

3.在全市范围排查“两高”项目等行业和领域在取水、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杜绝同类问题复发。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