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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59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9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取水”违规问题多发。2019年,汾河干流212个农业灌溉取水口中,办理取水许可的不到50%,虽然部分已经补办,但还存在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1.沿汾四县(市)根据审批权限依法办理农业灌溉取水口取水许可证,督促符合用水条件的取用水户尽快到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不符合用水条件的取用水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2.开展汾河农灌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打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排查整治,规范取水许可。通过排查,晋中市沿汾四县(市)农业灌溉取水口共53处,其中祁县5处,平遥县15处,介休市27处,灵石县6处。截止2022年6月底,53处沿汾农灌取水口全部取得取水许可证,超许可取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完善取水手续,杜绝违规取水。晋中市印发《关于加强沿汾农业灌溉泵站取用水管理的通知》,依法对沿汾四县(市)取用汾河地表水的农业灌溉取水口逐一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打击力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