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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60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0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省还有504眼井合计6405万立方米地下水压采任务尚未完成,运城、晋中等市地下水位较2018年有所下降。 

二、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取水许可审批部门在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未解除前,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合理新增生活用水及水权转让获得用水的除外。同时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及工程实施。

2.对涉及地下水超载区的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要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完成太谷区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实施榆次区、祁县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对全市超采区地下水位跟踪通报。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晋中市被列为地下水超载区的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自2020年12月始,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未解除前,除对合理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需求,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水许可外,暂停了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2.晋中市加快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及工程。2022年度榆次区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2021年太谷区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2022年祁县实施超采区农村生活水源置换工程;介休市实施龙凤河补水工程,县级验收已完成。据山西省水利厅通报,2021年年末晋中市地下水水位同比上升0.54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