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6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市灵石县水利局不顾供水工程尚未建设的事实,就为山西聚源煤化工项目出具用水许可审查意见。

二、整改措施

撤销已出具用水许可审查意见,督促企业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取水许可办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4月17日,灵石县水利局撤销出具的审查意见;该项目已经完成新的用水配置,取水量为381.4万立方米,由关闭原96万吨焦化项目许可水量79.8万立方米置换,需补充再生水301.6万立方米解决,2021年8月13日,山西省水利厅印发《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407号),批复总水量381.4万立方米,其中,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301.6万立方米,当地岩溶地下水79.8万立方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