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6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2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无证取水问题多见,晋中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未获得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余万吨。

二、整改措施

1.对企业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罚,追缴相应水资源税,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获得取水许可前不准建设。

3.举一反三,开展全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介休市水利局依法对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省水利厅于2021年10月对该公司130万吨/年焦化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

3.以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存在的违规取水行为为鉴,举一反三,制定取水用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围绕取水许可管理、取水计划实施、取用水计量统计、水资源税收缴4个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效提升了晋中市水资源管理水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