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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6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中水利用率不高。目前全省有75%的设区市和92.4%的县未按要求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

二、整改措施

1.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各县(区、市)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各县(区、市)加快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采取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着力促进再生水回用,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2.市水利局统一配置再生水资源,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

3.市发展改革、工信、城市管理、住建、水利、商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着力促进再生水回用工业的“应用尽用”。高耗水行业项目,应优先使用再生水,从严叫停节水评价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严控开发区(园区)新水取用量,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加强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4.严格落实《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促进我市城市再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晋中市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9月8日印发了《关于加快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加强再生水管网和设施建设。2021年12月底,全市11个县(区、市)均已完成再生水规划的编制工作。2022年较上年新增再生水管网约73.57公里。

2.晋中市在全域化水资源配置中,已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再生水利用量纳入全市用水统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在企业用水审批中,再生水能够满足企业生产要求的,优先配置再生水。

3.晋中市重点拓宽对县域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利用渠道,提高再生水配置利用力度。督促各类能源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提高煤炭企业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废水的利用力度,各县(区、市)严格落实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着力促进再生水回用工业的“应用尽用”。

4.印发《晋中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放开再生水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整潇河灌区供水价格。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