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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0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02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速4.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以不到全国百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近十分之一煤炭消费量,减污降碳压力巨大。“十四五”以来,一些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不到位,没有摆脱旧的发展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把关不严,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开“绿灯”。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山西省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督察发现,山西省178个“两高”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上述178个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其中“十四五”新增能耗3979万吨标准煤,一旦建成将大幅超出“十四五”全省新增用能空间,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整改措施

1.制定政策。2021年9月底前印发《晋中市“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对全市所有“两高”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召开晋中市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会。根据省进度安排,适时开展《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严格监管在建、拟建项目。对手续不全的在建“两高”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落实环评审批、项目能耗指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取水许可以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坚决从严处置。梳理审核拟建“两高”项目,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两高”项目一律重新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节能环保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分类处置。全面梳理已建成的“两高”项目,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和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严肃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晋中市制定了《晋中市“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成立了市级“两高”项目处置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晋中市“两高”项目整改实施方案。2021年12月,晋中市召开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会。制定印发了《晋中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晋中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2.严格监管在建、拟建项目。对“两高”项目进行摸底、排查,省政府最终确定晋中市“两高”项目56个,包括建成项目39个,其中正常推进的36个,限期整改的3个;在建项目14个,其中予以保留的4个,停工整改、完善手续的10个;拟建项目3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2021年7月,对全市“两高”项目批复手续文件进行了全面复核。2022年1月印发了《晋中市“两高”项目整改验收办法》。

3.分类处置,建立台账。对“两高”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分类处置台账。晋中市需整改“两高”项目12个(宏源富康建成和在建2个项目合并为1个整改项目),截止2022年底,晋中市“两高”整改项目已全部取得能评、环评、取水手续,整改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