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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

二、整改措施

1.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将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并在相应的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耗煤项目能评审查,严控新增煤炭消费。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区、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对出现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的地区和重点耗煤企业进行预警,统筹推进做好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2.建立完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市能源局牵头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建立完善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尽快摸清全市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对高耗煤企业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分解全年用煤指标,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挖掘节能潜力,削减存量,市统计局加强业务指导,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

3.强化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督导考核。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市能源局牵头开展县级政府“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督促指导,将各县(区、市)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市)新建燃煤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晋中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晋中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晋中市2022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按月通报各县(区、市)、晋中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情况,对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的地区和重点耗煤企业进行预警,严控煤炭消费。

2.完成全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评估及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全面调查,形成《关于我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调查评估工作的报告》。核算2021年、2022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

3.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区、市)、生产运行的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印发《关于晋中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