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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位于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的“4+4”城市中,除临汾市外,其余城市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均较2015年增长20%以上。

二、整改措施

1.制定分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市)和重点企业,确保煤炭消费总量逐年递减。

2.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3.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开展煤电、焦化、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控煤行动。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燃煤工业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等散煤替代行动。

4.优化能源结构。落实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任务,降低煤炭消费,优化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实施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强化工业余热余压利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到2021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晋中市印发了《晋中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关于将减煤任务落实到企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做好晋中市2022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提出了2022年全社会煤炭消费负增长1%的目标,并将目标计划落实到38家重点耗煤企业。每月对各县(区、市)、晋中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出现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的地区和重点耗煤企业进行了预警,督促煤炭消费不降反升的县(区),要严控煤炭消费,进一步加强控煤措施,必要时,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耗煤企业要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晋中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2021年为3333.3万吨,同比减少136.59万吨,下降3.9%。2022年为2896.36万吨,同比减少436.97万吨,下降13.11%,实现了煤炭消费负增长。

2.晋中市严把新上项目审核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炭消费替代2021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耗煤项目立项前,需项目单位提供能源部门备案的煤炭消费替代方案。2021年以来未办理过“两高”项目备案、核准,未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3.晋中市印发了《晋中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通知》《晋中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我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3654户,完成率104.29%;688.0626万平方米,完成率112.83%。全面完成当年任务。2022年,共完成清洁取暖改造77857户,完成率103.53%;910.225万平方米,完成率111.05%。完成10户企业焦化产能压减任务。

4.晋中市落实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印发了《晋中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晋中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2021年和2022年晋中市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为7.6%和7.9%。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