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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9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9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长治、吕梁、晋城等市减煤方案没有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煤企业,导致减煤任务无法落地,成为“一纸空文”。

二、整改措施

1.各县(区、市)对所辖区域、重点行业煤炭消费现状开展基础调查,摸清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全口径煤炭消耗统计体系。   

2.修订完善减煤方案,统筹“十四五”及中长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一步将减煤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市),特别是要分解到各重点用煤企业,按年度进行核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县(区、市)新建燃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挂钩。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度,按照省能源局安排,晋中市为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试点城市,对《山西省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开展试运行,完成试运行工作后,省能源局于2022年8月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和<山西省“十四五”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统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晋能源清洁发〔2022〕329 号)。聘请山西科城环保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对我市开展全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评估及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全面调查,根据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及各行业煤炭消费现状及趋势对我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形成了《晋中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评估报告》、《晋中市2015-202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调查报告》、《晋中市2015-2020年分年度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数据》、《晋中市全社会煤炭消费调查制度》。

2.晋中市印发了《晋中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关于将减煤任务落实到企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做好晋中市2022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提出了2022年全社会煤炭消费负增长1%的目标,并将目标计划落实到38家重点耗煤企业。每月对各县(区、市)、晋中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出现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的地区和重点耗煤企业进行了预警,督促煤炭消费不降反升的县(区),要严控煤炭消费,进一步加强控煤措施,必要时,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耗煤企业要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晋中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2021年为3333.3万吨,同比减少136.59万吨,下降3.9%。2022年为2896.36万吨,同比减少436.97万吨,下降13.11%,实现了煤炭消费负增长。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