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市聚源焦化、昌盛焦化等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二、整改措施

1.责令聚源焦化、昌盛焦化等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

2.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项目不得恢复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拟建设的30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取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介休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已取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                                                      

2.2021年4月26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依法对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开工建设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7月21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依法对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开工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