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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4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4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宏源富康2#焦炉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污染严重。山西聚丰能源焦化项目熄焦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大量超标废水通过湿法熄焦方式排放。

二、整改措施

1.责令立即整改。灵石县宏源富康项目未取得相关手续前,2#焦炉不得装煤运行;山西聚丰能源焦化项目立即停止超标废水熄焦行为,完善熄焦水处理系统。

2.全面查处整治。对2家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4月20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对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炉门密闭不严等无组织排放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2.2022年9月30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向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了排污许可证;2022年10月,该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投入运行。

3.2021年4月21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对山西聚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熄焦,熄焦废水处理设施检修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