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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5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6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区)地下水超载,其中38个在山西省。督察发现,山西省存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滞后、刚性约束不足、重点领域节水不力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会同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配合省水利厅修改完善《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分配方案》。

2.对我市列入地下水超载区的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相应审批权限在省水利厅上收后,市水利局做好配合工作。

3.列入地下水超载区的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等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履行超载区治理和退出主体责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超载区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好地下水超载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水源置换工程相关项目建设,实现地下水压采和水位控制目标。强化对水资源超载地区的取用水监管力度,组织对水资源超载相关县(区、市)取用水情况以“四不两直”形式进行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处理。

4.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技术,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到2022年年底,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64%以上,申报创建节水型灌区和农业节水示范区,建设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1个渔业养殖节水示范场。

5.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大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结合高耗水行业用水现状,在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提高企业用水效率。2022年在全市创建不少于2家节水型企业。 

6.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相关县(区、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10%以内。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到2022年12月底,晋中市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分配方案》。

2.印发《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暂停列入地下水超载区范围涉及榆次、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等5个县(区、市)地下水取水申请审批。

3.加快地下水超载区治理,印发《关于加快编制地下水超载区治理方案及推进超载区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地下水超载区治理相关县(区、市)政府的主体责任,目前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方案已编制完成。2022年实施了祁县地下水超采区农村生活水源置换工程,榆次区2022年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2022年,印发《晋中市水资源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4.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实施太谷庞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加快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兴地灌区被评定为省级节水型灌区,昌源河灌区被评为国家级节水型灌区。晋中市完成了2021年6.53万亩高效节水任务,建设完成1家节水示范区。2022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75.34%。建设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1个渔业养殖节水示范场。

5.2022年晋中市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4家。

6.全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为6.11%。2020年9月被评定为省级节水型城市,已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