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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古代,晋中民间的男女婚姻由“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定,真正敢于抗婚或私奔的很少。延至明清两代,常见的婚配过程是先由媒人两头介绍说合,经双方父母同意,后则按照“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娶)的顺序依次进行:即一是男方先托媒人去女方家送礼表示希望议婚,女方若同意并收礼,叫做“纳彩”。二是男方再派媒人将庚帖(姓名和生辰八字)送交女家,同时了解清楚女方的姓名、年龄及生辰八字等,俗称“问名”。三是请阴阳或算命先生推测,若双方相冲相克严重,即停止进行,另行选择。若没有冲克或虽有冲克但可避免,即由媒人再去送礼,当面商定换帖及定亲等事宜,俗称“纳吉”或“小聘”,民间俗称“问媳妇”。四是由媒人引婚男到女家送彩礼、拜见岳父母和女家长辈等,俗称“纳征”。五是由男方把大致选送的迎娶吉日递交女家,待双方商定,男方便正式写成书帖送交女家,俗称“请期”。最后迎娶新娘过门拜堂、认亲。这一过程,男方叫娶媳妇,又叫“吃婆姨”,女家叫“嫁闺女”或“出聘”。由于晋中各州县所处地理环境和各个家庭贫富的不同,以及初婚、再婚、纳妾、续弦、改嫁、童养媳、婆媳亲、招赘、冥婚等等不同,各地婚嫁的方式、规模也存在差别。一般来说,明媒正娶的初婚要隆重,其他的婚姻形式则比较简单。寡妇或“活人妻”(原来的丈夫还活着)再嫁,几乎都在深夜进行,意在羞于见人。富商大贾及部分官宦人家因财大气粗,家庭显赫,为儿女操办婚事总会互相攀比,大操大办。

    通常情况,男女双方都会请总管、设礼房、请阴阳并确定各自的“吃客”(陪同新郞娶亲的负责人)或“送客”(陪送新娘的负责人)、跟大嫂(陪伴在新娘身边的老妈子)。而后再布置新房、挑选嫁妆、准备陪嫁品、招雇厨师、采购货物、杀猪宰羊、搭棚摆席,同时还请吹鼓手和仪仗队助兴。还有人家爱好娱乐,或是邀请戏班登台表演,或是聘请票友来家中自乐,民间习惯都称之为“结婚上马戏”。迎亲时,先由吹鼓手组成的乐队开道,随后是高举旗、锣、伞、扇、金瓜、铖斧、灯笼、火把的仪仗队,接着是2人抬的二乘、四乘或八乘不等的红绿两色花轿,最后是马队。迎亲队伍到达女家村口,先要鸣放铁炮三声,然后再到女家门口递送红包请求开门进家。准备要护送新娘的送客一边招待男方的吃客及来人,一边将箱柜、瓷器、衣镜、绸缎、被褥及各种金银饰件等陪嫁物,摆放在绑有抬杠的木头平板上,以企让人观赏嫁妆的丰盛和显示女家的富有,民间称之为“抬明杠”。男方迎娶新娘返程的时间,则由事前确定的拜堂吉辰及距离远近为准。如午时拜堂,则上午返程;如夜间拜堂,则傍晚返回,俗称“羊回圈”(意即新娘找到了如意婆家,从此可以过上平安生活)。花轿回到男家,先是吃客接应送客一行进家款待,再由“完全人”(有儿有女有丈夫,且属象相宜的妇女)搀扶新娘下轿后沿着红色毛毡跳火盆、过马鞍、落喜房、更衣。然后由傧公大人(司仪)主持举行拜堂仪式。此时,新郞着青帽蓝衫,十字披红,帽插官花,号称“小登科”;新娘则凤冠霞帔,玉带系腰。参拜时,对天地神位行三跪九叩首礼,对高堂父母行三跪三叩首礼,夫妻之间只三揖三拜而不跪。接着是亲友宾客按尊贵、长幼次序分别入座开宴,每桌6人。吹鼓手因社会地位低下,只能坐矮凳或蹲着就餐。戏班艺人也是另行开饭,不能与众人同桌。婚宴第二天,新郎新娘主要是参拜祖宗,拜认各房长辈,俗称“认大小”。第三天,对众多帮忙人进行答谢,俗称“谢客饭”。此外,晚上还有“闹洞房”的习俗,民间叫作“混新媳妇”。因为有“三天以里没大小”的传统,所以参加人不分男女老少或家人外人,都可以让新郎新娘讲故事,猜迷语、说绕口令,以此取乐。尤其是闹洞房的带头人,可以尽情发挥自己才能,即兴编造许多诙谐故事供人欣赏取悦。其中,有的虽然有不文明的因素,但有的也不乏是属于民间口头文学的精品。婚后第四天或第八天、第十天,甚至一月头上,女方要派专人请唤新郎新娘回女家,俗称“唤四天”、“唤十天”,也叫“回门”但是当天的太阳落山前要回到男家,不能留宿。

    中华民国成立,政府虽然提倡妇女解放和反对包办婚姻,但真正响应的还是以城市中的青年教师和学生为主。他们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开始实行男女自由恋爱,结婚到饭店请客,以及婚后与父母分居等的比较开放的婚姻形式。而广大的农村则还是沿用旧日习俗者为多。直到民国10年(1921)太谷县胡家庄女青年杨叶儿对家人包办婚姻不满并坚持要求退亲的故事,被农民剧作家王连惠写成祁、太秧歌剧《打冻凌》公开演出后,立即在晋中城乡掀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青年男女,对自己的婚姻大事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盲目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现象大为减少。

    抗日战争期间,除少数日伪官员及汉奸、特务头子假借儿女结婚收受礼品,大发横财之外,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困难,衣食不保,婚姻嫁娶只能从简。革命根据地的男女青年绝大多数是自由恋爱,婚姻自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宣传《婚姻法》,彻底废除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坚决打击。到1950年,全区老夫少妻、纳妾、童养媳,以及公开索取彩礼、大操大办等旧的婚姻习俗基本消除。但结婚拜堂的仪式仍然保留,只是内容改成感谢毛主席、共产党领导穷人翻了身,感谢父母亲的养育之恩。悬挂的天地神位换成了大红旗,祖宗图变成了毛泽东主席像。1958年后,随着交通工具的改善,晋中农村的迎亲工具也由坐轿乘马改为自行车接送为主。因而民间也就有了“飞鸽牌车子胜利胎,后边就把对象带”的民谣流传。

    1960年困难时期,部分贫困家庭开始通过出嫁女儿的机会向男家索要彩礼,有的索要现金500元~1000元不等,有的索要白面、黄米、猪肉、红枣等。1965年后,随着人民生活的逐步好转,索要的彩礼价格和档次也在不断提高。农村开始要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俗称“三大件”;城市开始要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俗称“三转一圪拧”。1970年后,又增加了立柜、酒柜、五斗柜、桌椅及沙发等,俗称“二十四条腿”。同时,索取的现金也增到1000元~2000元不等。迎亲的工具也由自行车发展到汽车或拖拉机。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人民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婚嫁习俗也出现新旧结合、土洋并举的现象,索要的彩礼也越来越多,越来越贵。1986年,普通人家出嫁姑娘索要的彩礼增至5000元~1万元间,“三大件”也变为彩色电视机、摩托车、组合柜。1990年后,彩礼增至1万元~2万元,同时增加了金戒指、金耳环和金项链,号称“三金”。少数暴发户带头大操大办大收礼,使新中国建立后树立起来的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新型婚俗受到冲击,社会风气受到影响,同时也给普通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曾三令五申严禁铺张浪费,并对少数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厉的处罚。1995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晋中各地的婚嫁习俗又有了新的变化。至2000年,普通的彩礼达到2万元~3万元。在城市,女方不仅要求拥有新的住房,而且还要求室内配备电话、电脑、冰箱、VCD、彩电、空调、淋浴等现代化的设备,暖气、煤气、自来水等设施也要一应俱全,总的花费达10万元~20万元。农村虽然简单一些,但连同盖新房在内,花费也在8万元~12万元之间。同时,迎亲的队伍逐渐庞大,交通工具也由普通汽车换成高级轿车,吹鼓手变成现代化的流行音乐队,结婚照相变成几千元的婚纱照。婚礼庆典仪式只有红绿彩旗而再无毛泽东画像,所谓拜天地中也只向父母亲友鞠躬即可。其中,城市中的婚宴全部改在酒楼饭店举行,少则十数桌,多则上百桌,收受礼金也极为惊人,有多达10万元、20万元或百万元者。

    2005年,随着独生子女的成长,城市中的男婚女嫁又出现“两家人合办一件事”的现象,双方父母尽其所能为儿女准备好生活所需的一切物品,有的父母甚至还为儿女购买了汽车或房子。在农村,男女结婚仍以男方花费为主,要求修建小二楼者明显增多。此外,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一些不正当婚姻现象,个别富起来的人开始包二奶、养情人或非法同居;边远山区因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落后,买卖婚姻和逃婚、骗婚现象也时有发生。经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多次打击制裁后,这些不良现象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