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人文晋中>历史人文>历史人物>详细内容

耿起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耿起昌

    耿起昌(1915~1991),昔阳县孔氏乡小腰嘴村人。民国27年(1938),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昔(阳)东县工救会主席。民国32年(1943),任县各界救国联合会主席。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民主政府太行行署的科长。民国37年(1948),任太行四专署副专员、专员、地委委员。后任河南省新乡专员公署专员、地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

    1954年后,任中共河南省新乡地委书记、军分区第一政委、中共河南省委候补委员。1958年后,全国大搞人民公社化运动,推行“一大二公”。他在工作中结合农村特点提出“包工到户,定产到田,个人负责,超产奖励”的管理办法。生产小队以小组的劳力级别或或底分多少,将一定数量的土地固定给生产组,作为小组的责任片。小组按每户的劳力级别或底分,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做为各户的责任段。任务到户后,可以种自留地,可以肩挑贸易,可以帮助别人种地,可以重新包工。1959年8月23日至9月25日,在中共河南省委召开的全省三级干部会议上受到批判,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并作为典型材料上报中共中央。1959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将材料通报全党、全国。1960年毛泽东批示:河南新乡地委书记耿起昌是个老实人,他有先见之明,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是错误的,应予平反,仍当地委第一书记。1968年后,曾任河南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在中共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在中共第十、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因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的纪律处分,被开除党籍。1991年因病去世,终年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