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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定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阎定础

    阎定础(1907~2005),祁县贾令镇人。原名振基,以字行,高小毕业后当小学教员。民国13年(l924),与阎毓珍(在太原读书、任社会主义青年团太原地委候补委员)等人发起成立祁县青年俱乐部。民国14年(1925)五卅惨案后,积极参加沪案后援会的活动,支援工人反帝爱国斗争。民国15年(1926)冬加入国民党,曾任祁县第三区区党部筹备委员及祁县农协筹备委员等职务。民国16年(l927)国民党蒋、汪“宁汉合流”公开背叛革命后,于7月毅然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参与组建中共祁县县委和共青团祁县县委,任县委委员、团县委书记,积极发展党、团组织,组织农民协会,开展反对土豪劣绅、坏村长的斗争。当时祁县农民运动声势浩大,发展速度和规模居全省各县前列。民国17年(1928)2月,在“张庄事件’’中被捕,虽经严刑拷打,严守党的机密,没有任何口供、证据,后被关入“自新院”。获释后于民国20年(1931)2月同中共山西特委接上关系。6月重建祁县县委,任书记。民国21年(1932)冬,组织发动祁县益晋染织厂工人运动,要求增加工资,加发年关补贴,取得胜利。后调任绥远中共临河县委组织委员,参与组织兵变。起义失败后,回到山西。经中共山西特委批准仍回祁县工作,任县委秘书。民国22年(1933)冬,参与领导贾令等8村农民抗交水费斗争取得胜利。不久,山西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出走大同、绥远等地。民国25年(1936)2月返回祁县,旋即被捕。后经本县各界人士联名具保,幸免于难。次年4月,在太原接上党的关系,任牺盟会榆次县特派员,组建党的组织,放手发动群众,组织晋华纱厂工人抗日自卫队,后编为八路军秦赖支队游击第二支队,任政治委员。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任中共榆次县委书记、辽县中心县委书记。调任决死纵队游击一团政治处主任、决一纵队政治部除奸科长。民国44年(1945)7月,调任太岳行署公安局副局长。旋又调任太岳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长。后任中共太岳区党委社会部副部长。在安泽县经过调查甄别,彻底平反了株连干部群众数百人的“三青团案”。

    民国37年(1948)冬,任中共太岳区党委委员、社会部部长,行署公安局长。1949年9月,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1950年调任国家公安部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局副局长.l 958年调浙江省任检察长,中共浙江省委委员。1963年调任驻东北局监察组副组长。“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严重迫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任辽宁省代理检察长,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后被选为辽宁省政协副主席。1980年,调回山西任省政协副主席。